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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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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126日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

2016422

 


 

 

防灾科技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通过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加强条件和政策保障,形成全校共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环境,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总体目标

    2016年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多元发展潜能专项建设任务,修订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制度,启动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到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建立起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向有机融合的转变,由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转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多元发展潜能明显提高,产出一系列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生的实践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构组成

1. 学校成立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团委、学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

2.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教务处、学科与研究生处、科研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和各教学系(部)等主要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推进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项措施。

3. 各教学系(部)要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成立系(部)级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

第六条  主要职责

    1. 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调查研究、宣传推介、条件保障、检查督导、考核评价。

    2. 负责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3. 统筹协调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创新创业实践条件建设、创新创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条件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措施

第七条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1. 全校要充分认识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把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教育的内在联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2.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设计,构建适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成长的生态环境,充分引导、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3. 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优质教学资源、实践创新平台建设。

第八条  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

1. 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结合专业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行业需求趋势,加强行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设,明确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教学质量标准,优化人才培养体系,修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

2.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重点改革现行课程模块和学分体系,适当压缩必修课程学分,增加选修课程学分,增加学生选学、选修机会,探索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能力的方法和途径。

3. 设置创新创业课程模块,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专业培养计划,提高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环节必修学时比例。

第九条  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

1.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确保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达到预期要求,探索建立能力需求导向的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优化防灾减灾专业体系。

2. 完善校所(局)协同育人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以地球物理学卓越班、张衡地学班、土木工程鲁班班、地震仪器协同创新班、信息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为载体,强化行业协同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3. 探索建立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深入推进面向防震减灾行业的地质工程专业硕士培养机制改革。

第十条  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1.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完善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教育类必修、选修课程,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各学科大类引入1-2门网络课程,重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

2.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资助教师、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以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加快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以防灾减灾特色教材建设项目加强创新创业优质教材建设。

3. 运用大数据技术和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定期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讲座、报告、交流、参观等活动,为学生提升创新创业动力和能力做好推动引导工作。

第十一条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1. 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突出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推行项目驱动,工程师进课堂教学方法。倡导教师采取案例式、项目驱动式、讨论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把国际前沿学术动态、最新研究成果和科技开发工作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2. 实施学业考核评价办法改革。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变末端考试为过程监控,变知识考试为能力考核,变单一闭卷考试为多元化考核。对应用性、技能型强的课程,增加能综合体现学生专业能力与技能的考核类型,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采用案例分析、项目设计、软件开发、论文或调查报告撰写、作品创作与展播等形式,注重考查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十二条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

1. 加强专业综合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提高实践平台的效能,促进实践教学平台的共享和开放,遴选建设一批特色实验室,建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大对开放实验项目的资助力度。

2. 推进学校与京津冀地区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协同育人的产学合作平台,利用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校企合作平台和社会孵化器资源,加强校内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社会支持平台。

3. 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研立项,利用教师科研成果、科技开发项目,与相关企业对接、合作,对于有前景的项目可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指导下转化为可供实施的创业项目,对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立项资助。

第十三条  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1. 完善个性化培养教学管理与学籍管理制度,推行休学创新创业。为解决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在时间上的制约,学校将在学分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选课制度,并为学生延长修业年限进行创业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2. 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累积与置换制度,在保障专业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础上,让有能力的学生通过国际国内权威科技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学术论文、知识产权、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自主创业等成果置换方案内必修、选修课程学分,调动学生多元发展的潜能。

3.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专长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同时,建立辅修专业制度,鼓励学生辅修专业。

第十四条  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建设

1. 加强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多元化、专兼职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创新创业能力。选聘一批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或拥有一定创业经验的教师担任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各教学系(部)要聘任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创新创业专家充实教育教学队伍。

2. 加强创新创业师资培训。有计划地分批选派创新创业教育专职师资参加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学习,对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专职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  改进大学生创业引导与指导服务

1. 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团体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

2. 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素质教育的作用,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节活动、创业设计大赛、学科竞赛、社团活动,举办创新创业论坛、经验交流会,邀请企业家讲座、对话,组织到企业参观学习等课外创新创业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创业动机,启发学生将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知识结合开展高层次的创新创业实践。

3. 系(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要为本系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咨询、策划、指导,开展创业活动跟踪服务,同时可聘请创业成功的校友、企业管理者、有关专家担任学生的创业导师,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十六条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资金与条件保障

1. 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资金支持,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参加科技竞赛和科技培训、撰写并发表科技著作与论文、申请专利、研制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担任科研助手等科技实践活动。

2. 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各教学单位要依靠各中心实验室、实验中心、工程中心以及校内外产学研实践基地来构建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通过开放实验室,为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各类科研开发、完成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提供必要条件。

3.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支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校配备专门房屋空间,构建一个全面开放的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创新成果技术转化与创业孵化的平台,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制作与研发的场所。

4. 争取各级政府有关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创新创业教育的现有资源,积极申报其他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与行业、地方有关单位开展紧密合作,积极推进创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结合和新创业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激励机制

1.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宣传与引导。设立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等创新创业奖项,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表彰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优秀学生。

2. 完善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发新产品、举办创新创业报告会、指导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对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工作,列为教学计划的课程组成部分,计入教学工作量。

3. 鼓励教师兼职担任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完善奖励制度,对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集体予以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4. 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绩效纳入各部门、各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评估。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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