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学分置换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或申请复核,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材料真实。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
受理处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德楼203室) 电话:010-6159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