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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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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工作安排, 学校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挂靠单位

所有申请立项的项目都须有相应的挂靠单位,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或者项目提供单位。挂靠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人员和场地等条件保障、立项经费使用审批等。所有项目都必须有指导教师,学生可以主动联系确定,也可以由挂靠单位指派。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所有项目面向全校本科生申报,重点推荐大学二、三年级学生参加。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本科生团队。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本科生团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

创新训练类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类和创业实践类项目团队人数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原则上每个学生仅能同时参与一项训练计划项目。

四、指导教师遴选

指导教师一般由校内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共同担任。项目挂靠单位要统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协助申请团队选派优秀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导师,逐步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富有奉献精神,积极关心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够切实指导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三)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项目申报与推荐评审时间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318日至418日。

(二)挂靠单位评审专家组初评时间为2019419日至425日。

(三)学院评审专家组评审时间为201942958日。

六、申报立项程序

(一)申请人自行下载《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填写相关内容,同时请一名专业教师(可同时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书》由学生自行上交至项目挂靠单位,由项目挂靠单位评审专家组进行初次评审,给出初评结果及排序。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挂靠单位初评同意立项的项目,于2019426日挂靠单位统一整理后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教务处。

(三)校级评审环节,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挂靠单位初审结果进行二次评审,确定本年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四)项目立项结果将由学院下发正式通知公布,并签订《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附件9)及《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附件10

(五)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允许已完成项目继续拓展研究,程序如上。

(六)已获得资助并正在实施或已经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参加过各级、各类竞赛的作品、已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的题目,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本次立项的课题,可作为相应学科竞赛的参赛作品进行申报,也可结合今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研究或设计。

七、项目中期检查

(一)项目负责人以及指导教师要对项目进行跟踪记录,挂靠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以及指导教师认真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详见附件3),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验收报告》(详见附件4)备案待查。

(二)学院将对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未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阶段任务的,按规定进行整改、终止或撤销。

(三)凡正式通过立项项目,均需在项目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负责人、成员、完成时间等信息更改的情况,需在中期检查过程中按要求下载《防灾科技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书》(附件5)按程序更改,其他时间申请变更将不予受理,更改结果报挂靠单位和教务处备案。

(四)本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于20191011日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按挂靠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各项目要将中期检查相关的材料上交至挂靠单位。

(五)挂靠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评阅,统一整理后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6),并于20191018日前报教务处。同时将原始材料备案,以备检查。

八、项目结题验收

(一)创新训练项目周期为12年,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周期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申请项目时需填写项目周期,按周期结题。学院每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项目结题验收评审,除创业实践项目外,其他类型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二)在预期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7),经指导教师同意,挂靠单位、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和挂靠单位备案。确系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说明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和挂靠单位备案,并视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前期经费。

(三)所有项目结题报告(附件8)、论文提交一式两份、电子版提交至院团委和挂靠单位报备,统一为A4打印稿,不接收手写稿。科技发明制作需上交一定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材料。若设备不易移动,需说明现场演示。所有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详细的说明文字或结题报告。

九、项目资助经费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支持,保证每个项目生均经费在1万元左右,学院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挂靠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三)立项团队签订相关项目合同书和承诺书后,学校下拨50%的项目经费。获批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验、材料、书籍、论文版面、调研、差旅、耗材、会议等项目经费支出或学生真实创业所需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需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四)项目中期验收合格者,学校继续投入50%的余额经费,项目完成特别优秀者可追加经费投入;中期验收不合格者,终止经费投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适当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的毕业年限,否则取消项目主持人资格。

(五)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年度预算管理办法,项目团队须在本年度执行完本项目年度预算,未能完成的部分,下一年度将不予拨付。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6159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