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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灾科技学院2021年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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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为参加全国创新创业综合类大赛(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挑战杯、“共享杯”大学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等)做好准备;希望通过申报、选拔、培育、推荐的流程,形成项目的良性循环。现开展防灾科技学院2021年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要求

所有申请立项的项目原则上需要挂靠到相应的创新创业实验室。挂靠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进度监控、人员和场地等条件保障、立项经费使用审批等。所有项目都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原则上归属所挂靠的创新创业实验室,学生可以主动联系确定,也可以由挂靠单位指派。创新创业项目类型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开展。

(一)创新训练项目由二级学院评审。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互联网+等大赛。

(二)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实施。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互联网+等大赛。

(三)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和互联网+等大赛。

二、项目申请条件

(一)所有项目面向全校本科生、研究生申报,重点推荐大学二、三年级学生参加。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本科生或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创业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本科生或研究生团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创新类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类项目团队人数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原则上每个学生仅能同时参与一个项目,创新创业团队,原则上依托创新创业二级分院的相关实验室,接受实验室相关指导教师指导。

三、项目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322日至2021416日。

(二)所属学院组织初评:2021419日至2021423日。

(三)所属学院上报初选项目名单:2021426日至2021430日。

(四)学院组织项目指导和培育:2021329日起。

(五)学校组织项目校评:时间为202156514日。

(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赛事通知,进行项目培育、组织申报材料编写。

四、申报立项程序

(一)申请人自行下载《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1),填写相关内容,同时请一名专业教师(可同时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书》由学生自行上交至项目所属学院,由所属学院组织进行初次评审,给出初评结果,明确推荐级别及排序

(二)所属学院初评同意立项和推荐的项目,统一整理后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

(三)省级和国家级项目遴选:各学院从校级项目中遴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候选项目,推荐省级计划项目数不超过本学院立项项目数的1/2,国家级项目数不超过申报省级计划项目数的1/3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所属二级学院初审结果、推荐级别和推荐排序,进行二次评审,确定本年度学校创新创业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并要求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入驻创客空间进行重点培育。

(四)项目立项结果将由学校下发正式通知公布。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本年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参加互联网+等赛事。

(五)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允许已完成项目继续拓展研究,程序同上。

(六)已获得资助并正在实施或已经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参加过各级、各类竞赛的作品、已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的题目,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本次立项的课题,可作为相应学科竞赛的参赛作品进行申报,也可结合今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研究或设计。

五、项目执行与资助经费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分别为20000/项、4000/项和2000/项。入选国家级推荐项目并入驻创客空间培育,学校可根据项目培育情况,一事一议进行经费调整;评审不通过项目,按照校级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挂靠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三)立项公示后,学校下拨50%的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验、材料、书籍、论文版面、调研、差旅、耗材、会议等,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执行,不得挪作他用,需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四)项目中期验收合格者,学校继续投入50%的余额经费,项目完成特别优秀者可追加经费投入;中期验收不合格者,终止经费投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适当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的毕业年限,否则取消项目主持人资格。

(五)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年度预算管理办法,项目团队须在本年度执行完本项目年度预算,未能完成的部分,下一年度将不予拨付。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联系人:吴鹏、王丽丽 联系电话:010-61597607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