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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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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20〕82号)要求,经各院学生申请,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初审,教务处复核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审议,现将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附件)予以公示。

如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4月21日前向教务处反映或申请复核,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材料真实。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7日-2022年4月21日。

受理处室: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明德楼203室),电话010-6159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