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育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凝练创新创业成果,学校决定面向全校本科生启动2023年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立项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学生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每人只能负责或参与一个项目。

(二) 学校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创新训练项目面向个人或团队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面向团队申报,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

(三)所有申请立项项目均需聘请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有创新实验室依托的项目予以优先。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项目立项但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者,不得再次申报;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已参加过各级、各类竞赛的作品,已获得资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启动准备:4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召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启动宣讲会,组织开展项目构思、团队组建、指导教师联系和交流工作。

(二)申报初审:4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1),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初步确定项目推荐类型、级别,并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材料提交:5月13日前,所属学院将初评同意立项的项目申请书和《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信息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

(四)终审立项:5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校级立项项目进行复核,按照推荐省级计划项目数不超过学校立项项目数的1/2,国家级项目数不超过申报省级计划项目数的1/3评审推荐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并择优推荐项目入驻创客空间进行重点培育。

四、经费资助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予以资助,项目负责人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立项项目经费按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分别在立项公示和中期验收合格后各拨付50%,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验、材料、书籍、论文版面、调研、耗材、会议等,不得挪作他用。 详细规定参见附件3《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22〕39号)。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联系人:王丽丽、吴鹏联系电话:010-61597607。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