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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立项(含2022年延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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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开展2023年立项(含2022年延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45号)要求执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和范围

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6日

范围:2023年立项创新创业项目(附件2)和2022年延期项目(附件3)

二、工作内容

1.组织结题答辩:

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答辩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2.公示结题结果:

各学院需对结题答辩结果面向学生公示,并对本年度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将结题结果和总结材料交至教务处(电子版+纸质版,见附件4,附件5),教务处汇总审核后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3.汇总结题材料:

各二级学院,在完成结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纸质版,见附件6)

(2)学院汇总项目各类支撑材料(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作品介绍、实物图、光盘、模型、图纸等,并将材料打包提交,各项目命名格式:XX学院_项目号_项目名称_项目负责人;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务必认真准备,结题结果将作为后期经费报销的重要依据。

2.各项目组参加答辩时请将项目各类支撑材料携带齐全,提交给二级学院。

3.如有项目组需要延期结题,认真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7);申请延期项目不再保留资金支持;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书交至教务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所有材料请按学院提交至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明德楼203),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联系人:王丽丽、吴鹏老师。

教务处